About us走進飛天
陳偉雄總經(jīng)理被授予“廣州市先進文化工作者”稱號,并與廣州市副市長王守初、工商局局長王克東、省商會主席陳棠等省市領導合影。 (左二為陳偉雄,左三為王首初,右二為王克東,右三為陳棠)
最新視頻
習近平的“法治觀”:“奉法者強則國強”
2014年9月5日,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舉行。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大會上發(fā)表重要講話。
正在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首度以“依法治國”作為全會主題。各方期待,在改革開放進入第36個年頭的時候,中國的法治建設該如何換擋提速、轉型升級。
黨的十八大提出“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此后,習近平總書記在多次重要講話中對此作出強調。學者認為,這是中國新時期依法治國的“新十六字方針”,也是法治中國建設的衡量標準。
梳理習近平總書記有關法治工作的部署,從“要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到“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據(jù)”;從“政法隊伍要信仰法治、堅守法治”到“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些論斷無疑都為法治中國建設指明了方向。
習近平談科學立法:法律必須不斷發(fā)展
“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十八大以來,習近平高度重視立法工作,尤其強調“形勢在發(fā)展,時代在前進,法律體系必須隨時代和實踐發(fā)展而不斷發(fā)展”。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紀念現(xiàn)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擔任中共中央總書記不久的習近平講話要求,要以憲法為最高法律規(guī)范,繼續(xù)完善以憲法為統(tǒng)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實現(xiàn)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制化。
在加強立法方面,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和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各有對應的工作職責。習近平指出,前者要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通過完備的法律推動憲法實施,保證憲法確立的制度和原則得到落實;后者要抓緊制定和修改與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規(guī)和地方性法規(guī),保證憲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實施。
“完善立法規(guī)劃,突出立法重點,堅持立改廢并舉。”2013年2月23日下午,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要求提高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同時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和程序,使法律準確反映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要求,發(fā)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擔任總書記以來,習近平多次在不同場合闡釋“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據(jù)”這一論斷。
2013年11月24日至28日,習近平在山東考察調研時指出,要有序推進改革,該中央統(tǒng)一部署的不要搶跑,該盡早推進的不要拖宕,該試點的不要倉促推開,該深入研究后再推進的不要急于求成,該得到法律授權的不要超前推進。
2014年9月5日,習近平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上指出,要加強重要領域立法,確保國家發(fā)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據(jù),把發(fā)展改革決策同立法決策更好結合起來。
此外,記者統(tǒng)計發(fā)現(xiàn),在迄今為止召開的五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上,作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的習近平至少3次提及“立法與改革”的關系。
2014年2月28日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習近平強調,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jù)。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fā)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xié)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第五次會議上,習近平兩次提出要處理好改革與相關法律立改廢的關系。在后一次的會議上,他指出,改革所涉及的法律法規(guī)立改廢及試點工作所需法律授權問題,要與立法部門主動銜接,相向而行、同步推進。
十八大以來,反腐敗工作卓有成效。但隨著反腐敗走入深水區(qū),加強反腐敗制度建設的重要性愈發(fā)凸顯。在習近平看來,反腐也要于法有據(jù)。
“要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2013年1月22日,習近平在中國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提出,加強反腐倡廉黨內法規(guī)制度建設,深化腐敗問題多發(fā)領域和環(huán)節(jié)的改革,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
在學者看來,依法反腐、制度反腐是治理腐敗的治本之策,這一提法或意味著中央將推動反腐敗法的制定。